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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革发〔2021〕41号)

2021-12-31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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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物革发〔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24日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全国革命文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场馆体系基本形成,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0多万件/套、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600多家。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教育传承功能明显增强,融合发展作用大幅提升,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突破,整体态势日益向上向好。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建设文化强国、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关键时期。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正处于乘势而上、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其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保护管理还有弱项,研究展示存在短板,运用手段有待拓展,融合发展仍需提升,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文物系统更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胸怀大局、开拓创新,更好统筹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革命文化弘扬与传承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生动展现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增强精神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落实革命文物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树立正确党史观、大历史观,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对各种革命旧址不能等量齐观,对革命历史、文物价值评价要恰如其分。

——坚持科学保护。贯彻保护第一,加强总体规划,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革命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坚持教育为重。全面展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坚持守正创新。树立大局意识,坚守正确导向,加强前瞻谋划、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实践创新,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提质相结合,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相结合,与惠及民生、增进福祉相结合,激发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目标

革命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廓清,整体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系统研究、科技应用更加深入,场馆布局日臻优化,阐释展示、教育传承提质增效,服务大局、赋能发展作用越发彰显,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体系基本健全,保护管理传承能力全面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整体保护

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重点开展反映“四史”的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革命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做好革命文物征集、定级工作。建成全国革命文物大数据库,规范数据管理,推动开放共享。加强革命旧址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全面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强化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梯次利用。加强长征文化遗产线路保护。落实革命文物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加大省级以下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推动建设革命文物建筑消防系统,对火灾风险突出的重要革命文物建筑实现消防设施建设全覆盖,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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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系统研究

整合文物、党史、军史、档案、地方志方面研究力量,加强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的抢救、征集与研究,加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实物、藏品征集与研究,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革命文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发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白皮书。研究起草《长征文物保护条例》,鼓励制定革命文物地方性法规。加强红军标语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革命文物领域课题研究,建设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


附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pdf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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