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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1号)

2021-10-29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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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202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国际场合宣示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调研考察时指出,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在广东探索出一条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路径,意义十分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点举措和重点改革事项,是“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位全局、着眼长远,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河长制工作推进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等重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课题开展深入调研,深入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让党旗在治污攻坚第一线高高飘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检查。各级政协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作为重要议题,积极建言献策、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2020年三次产业比重为4.3:39.2:56.5,全省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6.1%,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4.7%,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2%。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约为33%、26%、11%、30%,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29%,较2015年提高4.4个百分点。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为36.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0.7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下降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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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加快优化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推进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印发实施《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开展“蓝色湾区”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对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平均每亩40元(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完成人工造林2.7万公顷、中幼龄林抚育41.77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8.66%。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国家地质公园9个、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6个,面积分别达29.79、7.80、3.73万公顷。

环境治理取得重大突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先行,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5%,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连续6年全面稳定达标,PM2.5浓度下降到22微克/立方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目标值,较2015年下降30.3%。水环境质量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实现9个劣Ⅴ类国考断面全部清零,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7.3%,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大江大河水质保持优良,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等重污染流域水质大幅改善,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100%达标。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83.2万亩、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23.5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0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4%。“十三五”累计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53万吨/年,基本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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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截至2020年底全省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自然村15.3万余个,完成率达99.5%以上;农村现有无害化户厕1341万余户,普及率达99%以上,现有标准化公厕60625座,完成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7479座;建成32.9万余个垃圾收集点,1125个乡镇共建成1288个镇级垃圾转运站;行政村、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2.7%;“四好农村路”通乡镇和行政村路面硬化率、通客车率、农村公路列养率均达到100%。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垃圾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6座、处理能力达到2798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约6.8万公里;共建成运营147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总处理能力为14.1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6.7%。稳步推进城镇环境面貌提质,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1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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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河长制湖长制、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水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制定或修订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绿色建筑、湿地保护等30多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广泛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行为习惯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选择。通过开展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爱粮节粮宣传周、垃圾分类启动仪式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学习了解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知识,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公交车6.57万辆、城市公交电动化率达97.8%,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63%,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5697.92万平方米。

……


附件:《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pdf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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