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规划

产业规划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管理咨询

IPO上市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兼并重组研究

报告商城

报告商城

行业研究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培训讲座

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中心

大数据中心

前海中泰数据库

服务中心

常见问题

增值服务

服务承诺

服务流程

付款方式

产品配送

在线反馈

版权保护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了解前海

公司概览

核心竞争力

组织架构

专家团队

数据资源库

资质认证

典型案例

新闻中心

园区资讯

产业观察

规划政策

商业时评

诚聘精英

联系我们
规划政策
首页> 关于我们>规划政策

【广东】《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府〔2021〕71号)

2022-01-19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image.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深府〔202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开启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圳努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是牢牢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五年。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第一节  深圳生态环境保护40年成就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深圳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高质量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实现了由经济开发到统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始终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环境保护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从率先确立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立市战略,到出台建设美丽深圳战略决定,再到提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深圳坚定不移走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

——40年来,深圳生态环境领域始终坚持改革创新,首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基本生态控制线等一批标志性制度,制定出台特区环保条例、噪声污染条例等20余部生态环保法规和40余部地方标准,逐步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40年来,深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建设主体从政府主导,扩展到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从注重工业污染防治,逐步拓展到环境综合整治,再到开启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阶段,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40年来,深圳始终将环境质量作为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是近年来,以决战决胜之势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局性、历史性、根本性突破,“蓝天白云、水清岸绿”成为城市新常态。

第二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

“十三五”时期,深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毫不动摇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三五”确定的目标任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获评国家首批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构建形成低消耗、低排放的现代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公交车、出租车100%纯电动化,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40万辆,居全球城市前列。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超1.2亿平方米。系统推进绿色交通系统建设,打造高品质宜行城市,绿色交通出行率达到71%。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单位GDP能耗、水耗分别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8,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45.5%、30.3%、25.0%、13.7%。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市委、市政府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PM2.5年均浓度降至1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处于国内超大城市领先水平。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水环境实现历史性、根本性、整体性转好,被国务院评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5个城市之一。水生态环境修复取得初步成效,茅洲河、大鹏湾入选全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稳定趋好,东部海域海水水质常年保持一、二类优良水平。率先完成城市土壤环境质量普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加速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新扩建水质净化厂7座、提标改造30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60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6460公里,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双提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明显,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8万吨/日,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和趋零填埋,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全国率先建立“一街一站”大气监测网络,规划建设“一中心、四平台”智慧管控系统,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分散采集、统一汇聚和集中管理。实施最严监管执法、网格化监管,开展“春雷行动”“利剑”系列等环保执法行动,铁腕执法成效显著。

扎实开展生态系统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突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监管。开展陆域生态系统调查评估,打造“空天地”一体化城市生态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建成全省首条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廊道。积极推动生态修复,深圳湾滨海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荣获“广东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称号。不断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市公园总数达1206个,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87%。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市10个区先后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南山区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圳成为全国唯一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副省级城市。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治理体系持续优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更严密的法规标准体系,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规标准。率先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体系,制定“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简化环评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环评登记表豁免等环评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深化环保顾问服务,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深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多方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青少年环保节、绿韵悠扬等环保主题活动,打造精品环保宣教品牌。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累计建成25个环境教育基地、17所自然学校。编制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创建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等绿色单位1241家。环保志愿者超18万人,环保志愿义工规模全国最大。修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升到41%。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

image.png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

对标美丽中国典范和美丽湾区建设目标,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深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仍然较大。

——生态环境质量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压力较大。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区域性污染特征明显,臭氧形成机理复杂、缺乏成熟治理经验借鉴。部分河流水质雨季不能稳定达标,河流生态修复尚未全面展开。西部海域水质长期劣于海水四类标准,仅依靠本地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的难度较大。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构建适应高密度城市特点的宁静城市建设体系。

——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仍将处于高位。“十四五”时期,深圳经济社会将保持较快发展,能源资源需求依然旺盛,新增污染物排放仍然较多。全市资源环境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土地开发空间接近上限,水资源和能源供给、城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等仍将面临高位压力。

——高密度城市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任务更为艰巨。“十四五”期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增加,深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面临挑战,城市生态系统安全压力持续加大。气候变化增加极端天气频次和强度,城市韧性有待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理有待全面加强,新污染物研究须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全链条防范体系有待健全。

——新形势下环境治理体系优化面临更大改革挑战。“十四五”期间,深圳必须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全面、系统、高效的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亟须更加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全市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法规规章体系和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仍须大力推动绿色生活方式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pdf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返回

前海中泰咨询-订阅号二维码.jpg微信订阅号 前海中泰咨询-服务号二维码.jpg微信服务号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的文/图等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前海中泰咨询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editor@qhztzx.com、0755-32919669, 我们将及时沟通处理。

上一条:【贵州】《贵州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黔发改社会〔2021〕974号)
下一条:【广东】《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深市监联〔2022〕3号)

咨询 ·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