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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建字[2022]4号)

2022-01-11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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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将住房视为民生之要,安居视为发展之本,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民生幸福城市。

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共生发展、共筑未来为思路,制定保基本、广覆盖、促宜居住房总体发展目标,明确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建设筹集住房89万套(间)、供应分配住房65万套(间)等具体指标,提出完善住房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宜居建筑等一系列发展策略,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住房发展,不断提升居住水平,逐步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为深圳推进“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2条 发展思路

四十年间,深圳迅速崛起为人口超千万、城市功能完备的超大型城市,住房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立足新时代,以共生发展、共筑未来为发展思路,加快住房建设、共筑宜居社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推动新增住房建设供应,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提升存量住房品质,实现住房“量增”与“质优”,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3条 编制原则

突出民生,科学编制。坚持理论与实践、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系统开展往期规划评估、住房需求与形势分析、住房供应与发展策略等研究。

开门规划,凝聚共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机制开门编规划,坚持集众智、汇众力、聚民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升规划决策的开放性、包容性和科学性。

加强协调,强化落实。主动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和政策进行衔接,结合住房需求与深圳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制定用地供应、住房建设筹集、住房供应分配等规划目标,通过年度计划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规划目标落实。

第4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落实住房政策、发展住房事业、指导住房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住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全市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筹集、供应、管理等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 发展成效

第一节 住房制度不断完善

第5条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2018年,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同步制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政府规章和相关配套细则,系统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第6条 拓宽公共住房建设筹集供应渠道

过去五年,深圳持续开拓创新,努力破解土地资源约束,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配建、棚户区改造、工改保等“六类十五种”渠道开展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工作。2018年,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构建了“1+10”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实施了罗湖“二线插花地”等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升了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2019年,发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明确了公共住房地价标准,进一步调动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住房建设的积极性。2020年,发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新增供应与盘活存量相结合,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增加各类住房用地供给。

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分配,形成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主体住房供应模式。2016年,深圳组建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工作。2020年,市政府与平安集团签订了《公共住房投资建设运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探索引入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住房建设供应。

第7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2016年先后出台“深六条”“深八条”政策,2018年出台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和“深四条”政策,2020年出台“新深八条”政策。上述政策涵盖了行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内容,深化完善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一城一策”工作要求,稳妥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储备土地、金融、财税、租赁、住房保障、市场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地价房价联动机制,采取“双限双竞”的居住用地出让方式,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8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稳步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工作,住房租赁管理政策不断完善,先后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推进构建市、区、街道三级租赁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住房租赁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实现全市住房租金基本稳定、租赁平台覆盖范围稳步提升。同时,积极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机构,逐步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产品丰富、服务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

第9条 创新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

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减负。缓解职工住房消费支付压力“十三五”期间向20.70万户家庭提供了1369.75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租购并举”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职工租房的支持力度。在全国率先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服务体系,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第二节 建设规模逐步加大

第10条 居住用地供应逐年增加

积极拓展用地供给渠道,居住用地供应规模从2016年的150.3公顷提高至2020年的362.8公顷,为住房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三五”期间,累计供应居住用地1121.8公顷,其中安居工程用地供应382.6公顷,占比34.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739.2公顷,占比65.9%。

第11条 住房建设筹集持续提升

持续开展大规模住房建设行动,通过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细化分解,建立动态跟踪评估机制,确保住房规划目标落地。“十三五”期间,累计建设筹集住房78.63万套、6478万平方米,其中安居工程建设筹集44.24万套、2935万平方米,套数是“十二五”的2.4倍,基本建成(含竣工)17.3万套、1217万平方米,通过实物供应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实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商品住房建设34.39万套、3543万平方米,竣工12.1万套、1234万平方米。

第12条 住房建设投资持续增长

“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累计投资13155.6亿元,年均增长21.9%21.9%,其中住宅开发投资6813.6亿元,年均增长17.2%。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超千亿,创历史新高,累计投资1222.81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56亿元,市财政投资105.48亿元,区财政投资183.24亿元,安居集团投资558.12亿元,其他社会投资369.41亿元。

……


附件:《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pdf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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