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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交办法〔2021〕69号)

2021-11-11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交通运输部 - 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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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的通知

交办法〔2021〕69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

为科学统筹“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一是构建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框架。立足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谋篇布局,构建了由跨运输方式法规系统、铁路法规系统、公路法规系统、水路法规系统、民航法规系统、邮政法规系统等六个系统构成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框架。截至“十三五”期末,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规、300部地方性法规、288件部门规章、290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使交通运输各领域、各门类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全面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快递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有效促进快递业提质升级。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修改法律8件次、行政法规23件次,有效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将8件行业发展急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群众出行、优化营商环境、防治污染等方面的部门规章234件。三是立法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交通运输部党组加强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领导。颁布了《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全方位规范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流程。健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专家参与工作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听取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健全法规清理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尚存空白,部分重点立法项目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还需要争取理解、扩大共识。二是旺盛的立法需求与有限的立法资源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立法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回应行业发展需求。

(二)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要紧扣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聚焦行业改革发展重点,确保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补短板、填空白、强弱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交通运输对外开放合作,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防范风险,实现交通运输行业长治久安。要更加注重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要提升立法质量,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良法善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任务,积极回应行业发展需求和社会重大关切,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主线,以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协调、促进不同运输方式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为着力点,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为“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法为民,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不断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确保每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统筹有序,确保取得重点突破。统筹各方面立法需求,科学配置立法资源,突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改革发展急需、社会重大关切的重大立法项目,聚焦重点问题、核心制度,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程,确保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改革发展需求。抓住“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实践需求,将立法工作重点更多放在解决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弥补相关法律制度的短板和缺项,切实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努力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法律制度反映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律,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交通运输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得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推动、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全力协调推动重点领域重大法律法规项目颁布实施。

1.推动“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贯彻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协调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完善收费公路法律制度,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和政府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2.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铁路运输市场化改革形势要求,巩固铁路改革发展成果,明确相关监管主体及职责,推动铁路融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推进铁路运输市场开放,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完善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铁路安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3.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适应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国内外安全形势、国际公约转化要求,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相关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

4.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颁布实施。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推动颁布并贯彻实施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制,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5.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颁布实施。落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适应道路运输发展的新需求新变化,全面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对道路客货运输相关法律规范、制度安排进行全面优化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监管方式和制度创新,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活力,推动形成新旧业态协同融合、双向互济的发展局面,保障和促进道路运输业提质增效。

(二)聚焦行业改革发展实践需求,着力推动重点法律法规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1.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适应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的内涵与外延,明确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平衡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为不同运输方式深度融合、系统集成、发挥组合效率提供法律依据,确立促进联运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为实现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提供法律保障。

……


附件:《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pdf

来源:交通运输部 - 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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