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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财法[2021]9号)

2021-12-16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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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财法[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21年12月1日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自印发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并稳步推进,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全社会财政财会法律意识有效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全国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地区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基层财政普法阵地作用,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实践宣传和理论研究,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计入培训学时,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法律援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


附件:《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pdf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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