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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知发保字〔2021〕37号)

2022-01-10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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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31日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地理标志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发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作用,地理标志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保护的方向持续迈进。注册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9479家,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达到6085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接产值超过6000亿元。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6个。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显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生效。

同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制度协调统一有待加强。二是保护能力水平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仍有距离。三是审查认定体系尚待完善。四是产品特色质量管理与监督有待强化。五是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尚未充分显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阶段,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我国地理标志工作面临重要发展机遇。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以满足国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加快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新优势。

……


附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pdf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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