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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

2021-07-02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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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1〕81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约束。准确把握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规划建设方案,未列为规划近期实施项目不得建设,规划内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建设标准、建设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履行规划调整程序。

  二、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以客流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根本,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建设方案和技术经济论证比选,科学确定线路走向、标准制式、枢纽衔接、综合开发等建设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强化建设资金筹措保障。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严格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合规用作项目资本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项目投资效益,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适时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

附件:《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pdf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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