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包括下列内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报告编制和评估单位有责任提出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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