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版)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锻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具体分类名录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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