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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2017-03-22   前海中泰咨询

湖南日报3月21日讯(记者 奉永成 实习生 陈玲丽 王鑫)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日起,《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法定职能和履职需求,通过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无偿获得共享数据。

地理空间数据是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省国土资源厅每年都会向各部门和单位无偿提供地理空间数据,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外,还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籍等数据。“十二五”期间,省国土资源厅免费向各界提供了价值约4.1亿元的地理空间数据,今年截至2月底,已免费提供价值5200万元的数据。

《办法》规定,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全面汇集、统一标准、共享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使用协调机制,建设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组织生产、更新和管理本部门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享有无偿使用地理空间数据的权利;在使用共享地理空间数据时,应当尊重原权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数据来源,不得损害数据原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链接

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带有地理坐标的数据,包括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一切带有地理坐标的数据,是地理实体的空间特征和属性特征的数字描述。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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